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各基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印发了《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组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广大科技工作者应加强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准”,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要主动申请撤稿,坚决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有关科技团体要发挥学术自律作用,做好宣讲教育引导,规范会员行为,加大对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的监督力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
请各单位于3月30日之前,将学习贯彻《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情况报送上海市科协学术部。
联系人:苏 祺 联系电话:53822040-44270,53828814 E-mail: suq@sast.gov.cn
附件: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