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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舟---上海市皮革技术协会秘书长
发布时间:2013-10-21 19:48:50  阅览数:2442

一起“3·15”、天天“3·15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感

李方舟

又是一年春来到,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也在众多商家和消费者的热盼中如期而至,因为“3·15”,阳春三月也顺理成章地被冠上了“诚信”二字。为了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其含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也许你还是懵懂的消费者,在权益遭受侵害时不知如何是好;也许你勇敢的打算维权时,却因缺乏维权知识而束手无策;也许你已经走在维权的路上,才发现自己孤立无援而倍感无奈;请坚信,在维权路上,你不是一个人!

无论是3月15日在沪太路751号金海马家具商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具专业办公室举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具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还是3月16日由新民晚报和市质监局主办的“春令热线进社区”走进静安区江宁街道新安社区活动现场,往年的人头攒动,消费者无奈和期盼的眼神不见了,更多的是消费者的咨询。市皮革质检站的检测人员也一改以往的质量鉴定为科普知识的宣传和皮革产品的维护和保养。盘点过去一年消费者申诉情况,尽管皮革产品的质量投诉时有发生,但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一是说明了目前企业的产品质量稳中有升,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消费者一旦遇到产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更为方便快捷,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好转 ……消费者不再翘首期盼“3·15”消费者权益日来解决了。维权,天天都是“3·15”。

2008年是一个对消费者意义深远的年份。改革开放30周年让“消费者”这个词汇从概念落实为所有公民的身份;从建立第一家消费者协会至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进行了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了15年;今天全社会共享的和谐,正是因为有了那些默默无闻的普通消费者的无私奉献,正是他们的努力,为政府提供了立法依据,并使不断健全的消费者保障体系惠及所有消费者。改革开放30年是一个跨越,笔者连续5年在3·15” 消费者权益日发表了感言,见证了这些年间,无数消费者身体力行地推动着消费环境的成长,这些人与事件,既是历史的必然,又充满了个体的偶然。

如今,当你在商场挑选了面料材质标识及标样为牛皮的女包,但事实上只有包盖这一块材质与标样是牛皮的,再也不会投诉无门;当你在商场挑选了皮鞋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再也不会“踢皮球”让你自己去找生产企业了;当你买了一件皮衣,由于尺寸偏小,想去商场掉换,再也没有营业员以商场门口张贴的公告“商品一旦售出慨不退换”为理由了……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市场经济日渐发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必然都要充当消费者的角色。从理论上看,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产品购销或服务提供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双方的权利都应得到平等地、充分地尊重和保障。但现实中消费者的权利却屡屡遭到侵犯,根本原因是消费者是一个个分散的个体,与作为实体的经营者相比,无论从信息、实力等各方面分析,皆处于劣势。我们消费时随时可能遇到假冒伪劣、无耻欺诈、强买强卖、一卖了之、拒绝售后服务等等侵权现象,此时,作为消费者、作为经营者的上帝,我们应该利用合法途径和程序,理直气壮地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找回上帝的尊严!

维权是消费者委员会神圣职责,维权更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维权意识提高将推动维权事业的发展。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共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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